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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2011成考招生章程共12条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经本人向我院申请,由考试院成招办资格审核通过后,免试入学,就读我院专升本层次的各专业: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二)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须办理报名手续。

第三条  招生专业

2011年面向全国16个省(市)招生,招生计划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已经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招生的专业:专升本层次的有印刷工程、编辑出版学、艺术设计、市场营销、包装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个专业;专科层次的有印刷技术、市场营销、电脑艺术设计、印刷图文信息处理、工商企业管理、包装技术与设计6个专业。招生计划详情见我院网站招生信息栏目。

第四条 学习形式、学制、上课安排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设有业余和函授两种学习形式。

l 函授学生在各省市函授站上课。(地址详见网站招生信息栏目)

函授学生上课时间以各函授站具体安排为准。

第五条 学费

业余/函授专科总学费5100元/人,业余/函授专升本总学费6000元/人,业余艺术类专科总学费8700元/人,业余艺术类专升本总学费9500元/人。

第六条  我院招收的艺术类学生需报名参加本院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专升本艺术设计专业加试《色彩》;专科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加试《素描》。

报名加试时,考生须持“报名复核单”及其复印件一张,并提供2张1寸彩色证件照片,留用做准考证。加试每人每科收费30元。

第七条  录取原则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分专业依据考生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额满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

本校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处理。

第八条 专升本考生报到时必须出具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取消入学资格,考生须签字确认。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条 本章程由本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为北京印刷厂编辑,转自北京教育考试院。